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户口本信息,与其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但是,不影响其 办理离婚登记 手续。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只要写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