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左臂骨折可评几级伤残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规定十级伤残为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所以手腕骨折如果恢复后无障碍则属于十级伤残;如有障碍则按具体情况由工伤鉴定机构鉴定后确定。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一、工伤轻伤一级相当于伤残几级 伤情鉴定与伤残等级(程度)鉴定没有类比关系或对应关系。轻伤一级属于伤情鉴定,伤残属于残疾程度鉴定,两者两个鉴定标准与程序,没有太大的关联关系,鉴定上轻伤不一定就会形成伤残结果。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涉嫌了故意伤害罪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工人受到工伤的情况下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根据工伤等级鉴定标准,胸12椎体爆裂性(压缩性)骨折属于十级工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的补偿金为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非因工去世有哪些待遇? 员工非因工死亡,享有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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