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物业公司乱收费反映有五个渠道 |
释义 | (一)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二)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四)向法院起诉; (五)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 一、起诉物业公司的程序 直接起诉,搜集证据材料,起草诉状递交到物业公司注册地的法院立案庭。 (一)准备起诉资料 (二)委托授权书 受托人一般选择清欠小组负责人和小区管理处主任,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可以选择企业经理和小区管理处主任。受委托人应对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和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比较熟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还掌握了对业主欠费理由的答辩对策。 (三)起草起诉状 根据公司在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起草诉讼状。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以合同条款为基础起草起诉状,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寻求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再加上物价局颁发的该小区收费许可证,就可证明事实合同关系。 (四)证据清单 1、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证明公司有合法的经营权。 2、物业服务合同、收费许可证、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示的证明,证明公司在该小区有合法的物业服务权利和收费标准。 3、相关的文件,如政府28号令、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关于收缴垃圾处理费的通知,证明物业服务各项收费的合法性,包括滞纳金。 4、房地产权登记表、企业登记信息表、商铺,证明被告的业主身份或物业使用人。 5、其它有证明作用的文件。 二、物业纠纷类型有哪些 (一)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二)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纠纷。 (四)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在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场地的停车收费等归属产生争议。 (五)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缮、房屋修缮费用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设立、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六)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如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有的属物业专门安排人员看管,有些发生在小区地面停放、无专人看管,业主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七)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在物业交付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有开发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开发商未兑现减免物业管理费、交付配套设施的承诺或存在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引发争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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