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服务费包括的费用有: 1、区域内绿化养护费; 2、区域清洁卫生费; 3、区域秩序维护费; 4、办公用费; 5、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日常运行、维护费; 6、固定资产折旧; 7、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 8、管理服务人薪资、福利费;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