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解散之后,应该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用公司的所有财产偿还债务。一般情形下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完债务的,股东不用负偿还责任,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但是如果股东如果有侵害公司的行为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解散,是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因公司解散原因不同,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自愿解散,也称任意解散、主动解散,是指因为公司或股东的意愿而解散公司。 强制解散,是指因为法律规定或行政机关命令或司法机关裁判而解散公司。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宣告破产,因公司宣告破产而必须解散公司,这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 (2)经法院命令解散,这种情况在我国尚没有规定及先例; (3)经法院判决解散; (4)公司因违法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及吊销营业执照。在我国公司因强制被解散主要原因是因行政机关命令而解散。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