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成都市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申请人需持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在初步审核后接收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所需资料包括:子女户口证明、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亲结婚证、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此外,根据不同情况还应提供其他 法律分析 成都市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申请流程如下:申请人需持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在初步审核后接收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二、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子女户口证明,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亲结婚证。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 三、拓展知识 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子女户口迁移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父母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父母单位开具的同意将子女调出原户口所在地的证明; 6. 子女单位开具的同意将子女调入新户口所在地的证明; 7. 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子女户口迁移手续。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迁移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结语 成都市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人需持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在初步审核后接收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所需资料包括:子女户口证明、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亲结婚证、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此外,根据不同情况还应提供其他材料,如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夫妻投靠入户的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父母子女投靠入户的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近亲属投靠的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的迁移申报材料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