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不给我辞职怎么办 |
释义 | 想离职公司不给离职处理方法如下: 1、公司不让辞职可以自行申请辞职,不需要公司的同意; 2、在用人单位与个人商协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不让辞职,个人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是实习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制要求职员不得离职,个人如果想离职是不受到公司的限制的。 离职的程序: 1、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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