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报警不给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报案人知道原因后,对不予立案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不成功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关情况,让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