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公司的人买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企业为职工买社保程序 第一步:申报填表 参保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中心2-8号窗口提出申请,并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当地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新办单位)和《当地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交单位、个体参保窗口工作人员。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 第二步:资料录入正式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将上述表格资料录入计算机,产生单位及参保人员信息; 第三步:打单缴费单位经办人凭打印的缴费单到出纳、现金收费窗口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申请银行无承付托收缴费方式的不需要此程序); 第四步:出具社保登记证单位经办人到社会保险登记证制作窗口办理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需要以下申请材料: 1、参保单位填写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新办单位)以及用工劳动合同; 3、参保单位根据职工工资收入填写的《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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