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撤销的五种情形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可撤销婚姻的五种情形和相应的法律依据。可撤销婚姻包括因受胁迫而结婚和因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两种情况。可撤销婚姻在结婚登记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被撤销,一旦撤销,该婚姻自始无效。与无效婚姻和离婚不同,可撤销婚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分析 一、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1、可撤销婚姻目前只剩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种是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什么时候开始无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由于结婚当时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结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由此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同无效婚姻一样,可撤销的婚姻与离婚是不同的。婚姻撤销后就意味着它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而离婚则是解除现有的有效成立的婚姻,它的前提是承认现有的婚姻有效成立。因此,两者在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上都是不同的。 拓展延伸 婚姻撤销的两种情形 婚姻撤销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某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自始不成立或者终止的现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婚姻撤销的两种情形分别为:重婚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重婚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其他形式同居生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重婚属于婚姻撤销的范畴,应当承担离婚的法律后果。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例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属于婚姻撤销的范畴,应当终止婚姻关系。 在实践中,当事人如果出现重婚或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婚姻关系。同时,受影响的当事人也应当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结语 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包括因受胁迫而结婚和因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申请。可撤销婚姻从结婚登记时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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