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再婚时如何划分遗产 |
释义 | 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再婚后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但必须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继子女需要形成扶养关系,包括经济上承担生活教育费用或长期赡养扶助。女婿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如果对岳父母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帮助,并且具备长期性、经常性的赡养义务,可以被认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子女代位继承和对父母遗产的继承。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遗产的性质,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之后的财产。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各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进行继承。如果对方子女对老人进行了赡养的话,可以依法分得部分财产。对于父母婚后的财产,首先要在父母之间进行一次划分,在划分之后划归于过世方一方的财产再由未过世的父亲或母亲与过世方子女共同进行继承。 一、父母再婚后子女能否继承 《民法典》中规定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母亲改嫁或者父亲再婚之后,亲生子女是可以继承自己的遗产的,但是前提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而继子女是继承继母、继父的遗产也是有条件的,必须要形成扶养关系,这个抚养关系包括: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二、女婿可以继承岳父的遗产吗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 1、在经济上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 2、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即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依法享有对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论他们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必须指出的是,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既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也不影响他们本人对其父母的遗产继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遗产的继承,需要明确遗产的性质,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于父母再婚后的子女继承问题,亲生子女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产,而继子女则需要形成扶养关系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至于女婿是否能继承岳父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女婿不享有继承权,但如果女婿对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主要劳务帮助,并且具有长期性、经常性的赡养义务,那么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子女代位继承和其本人对父母遗产的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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