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险,其保障范围包括工伤、职业病及因工死亡等。对于职工因工受伤或患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险金。而对于受伤后未能第一时间到医院治疗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应该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可能致残或死亡的情况下,立即前往用人单位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职工未能及时就医导致其病情加重,严重影响职工的康复恢复,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提出异议,需要经过相关程序证明。因此,建议职工受伤后第一时间到医院治疗,并及时向用人单位备案,保障自身工伤保险权益。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职工因工伤致残或者死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职工或者其遗属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康复费和直接与工伤事故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保险金。”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可能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立即前往雇主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经雇主同意改变就医地点的,工伤认定机构有权认为其医疗费用不符合报销条件。在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可能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急救,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工伤保险认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