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由村干部个人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提出辞职申请;乡党委在接到干部辞职申请后应及时对干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然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干部所在村组意见,并对村干部本人谈话。根据干部现任职务性质,召开其所在村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书面向村民会议提出,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当在六个月内补选。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适用本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和方法。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