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边防证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地点:边防证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如XX区公安分局)办理(免费)。办理材料: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办理步骤: 1、 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 2、自己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的西藏的哪个地区,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 3、 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 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如XX区公安分局)办理边防证(免费)。 5、 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 二、办理流程: 1、到大厅领取或网上下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后到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 2、如无工作单位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提出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 3、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两张一寸免冠近照到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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