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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哪些
释义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一、查封的房子没有贴封条可以出租吗
    查封的房屋就算没有贴封条的,也不能出租该房屋,如果在出租房屋的,可以向法院申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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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