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意外保险如何赔偿 |
释义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给付项目包括以下四种: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一、哪些意外事故算保险事故 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意外伤害造成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支出,交通工具身故或伤残等情况,1、意外身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保险公司针对身故情况进行赔付,赔付为身故保险金。2、意外伤残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根据残疾程度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已经达到一级残疾视为身故,按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3、意外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包括门诊治疗费用和住院治疗费用,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造成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根据住院天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一定补偿的方式,一般住院津贴为每天100元,天数为180天,5、交通工具身故或伤残,被保险人乘坐合同内规定的交通工具,导致身故或伤残赔付交通意外保险金,一般交通工具指飞机,轮船,轨道交通汽车等等。 二、什么是意外伤害险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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