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经教育引导,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3、申请人撰写自传(也可附在入党申请书之后) 4、团组织"推优"(推荐出优秀的申请入党人) 5、党支部经征求意见、同本人谈话、支委会讨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