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新生儿出生证明遗失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江西省新生儿出生证明遗失了补办的流程具体如下: 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出生证明所需要的手续主要有如下几种: 1、遗失声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6、若领证人非儿童父母,需提交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如果办了出生证明又想改名字,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手续: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6、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 综上所述,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分娩后最迟一个月内办理,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提交亲子鉴定材料,最迟在三个月内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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