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下述材料: 1、遗失声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若领证人非儿童父母,需提交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