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带上房子的测绘图,确认房产信息 3、领取相关办证资料 4、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5、提交所有资料将所有资料提交给房产管理部门 包括: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贷款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