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民法典对办理结婚证的规定 |
释义 | 结婚证办理法律规定有: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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