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弃继承不可以委托他人表示,必须由本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必须遵守相关的程序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