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0以上在工地上受伤应按雇佣关系要求雇主赔偿。 60以上的人一般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与所在单位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而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不能进行工伤待遇申请,但是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雇主进行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综上所述,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工伤赔偿。但是受到劳动合同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