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基下沉是不是都要给开发商负责 |
释义 | 地基下沉,开发商通常要负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因施工方案错误导致质量不合格,地基下沉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也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区别 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主要体现在“项目”和“工程”的字面区别上:项目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施工监理。最后把钥匙交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项目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可以将专业部件和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但必须管理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负责项目业主或总承包人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工程总承包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这对业主有利。 二、工程事故如何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程序: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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