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甲乙约定,甲欠乙的钱由丙偿付,即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丙之所以能向乙清偿,多是因甲丙之间另有对价关系。由丙直接向乙清偿债务,可省多环履行的烦劳。 保证合同也可以发生由第三人履行的法律事实,但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不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非从合同,第三人不是债务人,其只实施履行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负担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为为标的,故双方签订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务人事先应当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债务人未征询第三人意见而签订合同,事后征得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也应向债权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第三人同意履行后又反悔的,或者债务人事后征询第三人意见,第三人不同意向债权人履行的,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均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债务人可以代第三人履行;债务人不代为履行,应当赔偿损失。第三人瑕疵履行的,瑕疵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一、连带责任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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