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罪和群众娱乐的分别 |
释义 | 针对群众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的问题,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1、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2、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3、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4、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和制定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对网络赌博犯罪的认定、赌资范围的界定、赌博违法行为与群众娱乐活动的界限区分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有望近期出台。 一、网络赌搏多少金额定罪 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 1、组织三人或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 2、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且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赌资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3、或组织十人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进行赌博,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的行为。 一、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二、赌博罪的量刑标准包括: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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