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缩财政的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紧缩性财政政策是宏观财政政策的类型之一,是指通过增加财政收入或减少财政支出以抑制社会总需求增长的政策。由于增收减支的结果集中表现为财政结余,因此,紧缩性财政政策也称盈余性财政政策。政策的松紧搭配是指同一时期内不同政策的相互配合松紧搭配可以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也可以是财政政策内部各种财政手段之间的配合。 财政方面的主要措施有: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加强对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有经济的依法征税工作;严格清理和控制税收的减免优惠;逐步将一部分预算外资金转入预算内,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适当增加国防费、重点建设基金、农业、教育科学事业的投入,并保证国家债务的还本付息,对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作不同程度的压缩;坚持精简机构,裁减冗员;控制社会投资总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等。当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大体平衡以后,财政上则转向紧中有松的搭配政策。一方面,通过加强税收征管、调节预算外资金、向居民和企业发行国库券和控制预算支出规模等措施,继续控制总需求;另一方面又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支农支出,保证重点建设投资,增加教育和科技支出等措施,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加有效供给。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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