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期徒刑的,一般会关押在监狱内,但是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会关押在看守所。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一般是在监狱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违法事实所认定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事处罚标准,不同的涉案事实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对于有期徒刑而言,一般是需要在规定的监狱中执行刑事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