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的起源时间是什么? |
释义 | 房产权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算,依法登记后方生效力。房屋产权不同于土地所有权,到期只需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自动续期,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按法律规定办理。房屋的归属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则依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房产权从什么时候算 1、房产权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算。房屋权属的确定需要到房屋主管部门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才对外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的产权也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子的产权到了怎么办 1、房子产权到了只需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年限到期了是可以自动续期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我们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屋产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房产权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算。房屋的产权只有在经过依法登记后才对外发生效力。对于到期的房子产权,只需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住宅自动续期,非住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于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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