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
释义 | 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拥有以下财产:1.工资、奖金、各种收入;2.生产、经营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赠与所得财产;5.其他共同所有财产;6.住房补贴、公积金;7.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也属于夫妻共有。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 工资、奖金、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和补贴,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收入;2. 生产经营收益,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到的收益;3. 知识产权收益,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到的收益;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 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 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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