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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需要哪些文件?
释义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所需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一系列材料。出租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明等;若出租已抵押房屋,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面证明。承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工商注册证明。境外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回乡证明。外国或港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委托指定单位代办租赁。所有材料须经公证或认证。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要求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是需要房屋租赁的双方当事人都要提供材料的。那么,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出租人要提交什么材料?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承租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对于房屋租赁有什么效力?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a、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b、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c、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d、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e、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结语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需求较为复杂。出租人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还需根据特殊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承租人则需提交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或护照等相关证件,也需要根据特殊情况提供其他合法资格证明。这些材料的准备对于确保房屋租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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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