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哪些人 |
释义 | 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行政不作为是否可以起诉 行政不作为可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但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或者根本拒绝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则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不受该规定期限的限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非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起诉的主体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果第三人认为自己对诉讼的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主张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可以吗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确定转让方是否能够追加为第三人时,第三人需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转让方满足上述条件时,即其参加诉讼可能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可追加其为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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