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因管理是指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义务。主观要件是无为自己谋利的目的,管理行为应避免他人利益受损。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可涉及财产或非财产事务,但不包括公益事业。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事务、纯粹道义、宗教或一般生活事务,以及只能由本人亲自实施或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管理的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愿,这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也是阻止违法性的根本原因。该意愿无需表明,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是出于谋求个人利益的目的,就可成立无因管理。(3)无法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有无法律义务应根据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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