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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什么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释义
    律师分析: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局等单位有权对案件所需的证据进行调取。但是,这种调取应该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且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同意,并开具证据调取通知书。调取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调取内容、时间、目的以及保密要求等信息。通知书开具的依据包括《民诉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中《证据法》第19条规定:“证据收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据,但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规定处理涉及机密的证据。”同时,调取证据应当突出重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调取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的证据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遵循不公开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需要鉴定的问题进行鉴定,并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物品和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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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