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恶意破坏广播电视和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破坏行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被定罪。破坏的设施包括广播电视信号发射、传输和监测设备,以及公用通信网络设施。犯罪行为将受到严重刑事处罚,以维护公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1.行为人有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广播设施是指发射无线电广播信号的发射台站等;电视设施是指传播新闻信息的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等;公用电信设施是指用于社会公用事业的通信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公用的通信设施、设备。如国家电信部门的无线电发报设施、设备,包括发射机、天线等;还有电话交换局、交换站以及有关国家重要部门的电话交换台、无线电通信网络,如在航空、航海交通工具及交通设施中使用的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等,总之,电信设施,既包括各种机器设备,也包括其组成部分的线路等。对于那种不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通信服务设备,如城市大街上的公用电话亭、一般的民用家庭电话等,不属于本罪规定的“公用电信设施”范围内。如其破坏可按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 2.行为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综上,现代通讯中非常重要的电视设施等其他电信通讯设施被破坏的话,会对公众的正常生活带来很严重的不利影响,如果有人是恶意为了自己私利而予以毁坏的话,往往破坏后的损失是非常巨额的,就需要用严重的刑事处罚作为惩戒。 结语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对于那些可能不会影响公共安全的通信服务设备,如公用电话亭和一般的民用家庭电话等,不属于本罪规定的公用电信设施范围内。破坏这些重要的电信通讯设施会给公众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对于恶意破坏者,需要采取严厉的刑事处罚作为惩戒,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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