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率是多少 |
释义 |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率是多少 要税种为增值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交国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4)各省叫法不同的堤围费或河维费或水利建设基金等。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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