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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
释义
    简述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具体如下: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挪用公款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在300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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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