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费由谁支付?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补偿费由谁支付 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组织实施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来讲,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为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支付等。 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三、拆迁安置房有产权吗 拆迁安置房有产权。拆迁安置房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安置房都是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是有产权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上市交易。还有一些地方的安置房是政府直接购买的正规商品房来安置,这类安置房其实就是商品房,当然是有产权的。还有一类安置房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其实就是小产权房,一般只有集体产权证或者小产权证。 四、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房屋拆迁意味着被拆迁方可以获得一笔补偿,而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由谁支付在本文已给予了回答,只要确定要拆迁就会由土地行政部门按当地的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被拆迁方对补偿有任何异议的,那么也是可以直接找此部门协商处理。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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