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贷欺诈手段的特征与防范方法 |
释义 | 校园贷诈骗方式及特征:通过互联网平台推送广告,收取费用后消失;与培训机构勾结,诱导学生贷款;要求提供个人信息作为抵押,威胁勒索;贷款陷阱、暴力催收、逼迫担保;正规公司不收费用;网贷缺乏反查机制;高利率借款;谨慎担任担保人。 法律分析 一、校园贷诈骗方式: 目前“校园贷”诈骗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收到学生支付款项后即将其“拉黑”不再联系。 一种是串通“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夸大培训效果,与学生签订声称能提高综合技能的培训合同,并与贷款公司勾结,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从中诈骗学生。 还有一种更为极端的,要求学生提供照片、视频、身份证和家属电话号码等作为贷款抵押和担保,一旦学生无法如期还款,便以此威胁,勒索钱财。 二、校园贷诈骗特征: 1、担保与催债的手段黑暗,设置贷款陷阱、贷后暴力催收、逼迫大学生“裸条”担保。 2、无论在任何场合之下,都要谨慎充当担保人,否则要承担贷款连带责任。 3、正规公司都有正规流程,放贷之前就要求交纳费用的贷款公司统统可计为骗子公司,请不要相信。 4、网贷时,缺乏基本的反查机制,不进行还款能力考察,向并无太强偿还能力的大学生借款。 5、利率畸高,学生网贷平台年化借款利率普遍在10%—25%之间,极个别的,年利率甚至高达70%以上。 6、购物分期需量力而行,且要综合比较,同时切忌以贷还贷。 7、无论在任何场合之下,都要谨慎充当担保人,否则要承担贷款连带责任。 结语 校园贷诈骗手段多样,包括虚假广告、培训合同诱导和抵押威胁等。学生应警惕担保与催债手段,不轻易充当担保人。正规公司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借贷时需注意利率和还款能力,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购物分期需谨慎,避免贷款循环。保护个人信息,谨慎提供抵押和担保。校园贷需警惕,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