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罪犯能继承遗产,但若故意杀害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则被剥夺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如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其规定办理。罪犯仍享有继承权,但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罪犯将被剥夺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存在遗嘱,则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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