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替别人保管的财产,离婚时所有权仍委托保管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对象是夫妻在婚姻中积累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别人的财产,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别人委托保管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可能要求分割,另一方不同意,一方起诉法院后,主张不分割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证明委托事实的存在,以避免分割被保管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