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款人死了,债由继承债务人财产的人还给债权人。但是,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