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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标准调整通知
释义
    新农保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子女需参保缴费。未满15年的需按年缴费,可补缴,补缴不超过15年,享受政府补贴。超过15年的需按年足额缴费,中断缴费后补缴不再享受补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
    法律分析
    以200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新农保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子女为:儿子、儿媳、未婚的女儿以及入赘的女婿、女儿);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后又补缴的,补缴部分政府不再给予补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
    拓展延伸
    河北省城乡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公布
    河北省城乡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公布,旨在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根据调整方案,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将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此次调整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合理确定个人缴费和领取的比例,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福利。同时,调整方案将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通过这一调整方案的公布,河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可靠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结语
    河北省城乡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公布,旨在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此次调整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合理确定个人缴费和领取的比例,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福利。通过这一调整方案的公布,河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可靠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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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