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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引起的疾病后遗症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工伤引起的其他疾病也是包括在工伤里并且需要进行赔偿的。工伤职工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完成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最终用人单位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休养期间患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本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分担,门诊费用自理。
    一、工伤鉴定是指什么?
    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受到损害,导致劳动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上进行的鉴定和评价。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只负责工伤或疾病引起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应为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或已痊愈状态,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的材料因申请人不同而不同。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负伤职工病情、病历、治疗等材料。
    二、申请工伤的伤残鉴定时,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一般需要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可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应含《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伤残职工身份证明资料、就医病历等一切相关资料。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工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但现在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大部分地区工伤残鉴定费用约350元。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费由劳动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进行伤残鉴定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如果是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工伤鉴定后,一般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之日起60日内,就可以收到鉴定结果,但如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延后30天才能收到鉴定结果。故在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最慢亦应当在90天后收到鉴定结果。
    三、工伤认定后评残评不上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评残评不上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赔偿金: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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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