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患上特定疾病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解除合同条款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可以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关于红斑狼疮患者是否适用于解除合同条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合同自订立时生效。保险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或者利益有重大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知道保险标的或者利益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保险人承保风险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医疗保险法》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5.《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填写申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经核实后,不符合参保条件或者是重复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取消其医疗保险资格。 综上所述,重疾险中解除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红斑狼疮患者,需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和红斑狼疮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患有红斑狼疮,或者在保险期间患上红斑狼疮,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那么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隐瞒或虚假陈述,且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疾险给付条件,那么保险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