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怀孕期间离婚的,女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办出生证明。女方在怀孕期间离婚的,应当由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出生证明,女方在哪个医疗保健机构生育孩子,就在哪个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出生证,女方应当向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确实在此地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准予办理,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