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应该怎么办理? |
释义 | 1、如果当地公积金可以按月还贷,申请按月还贷。 2、如果签订了按年度自动冲抵,则每年4月、10月(各地可能不一样)银行自动冲抵一次。 3、如果啥都没有签订。则根据当地要求时间(比如我们这是10月)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借款合同,公积金支取单(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支取,可能需要先到银行打印本年度对账单。注意:很重要,开的转账单上,最好要求不要写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这样如果你是组合贷款,就可以用来冲抵商业贷款,比较合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 1、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换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 1、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换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如当月偿还的金额大于本次应还本息额,也属提前还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应不少于1万元。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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