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都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来计算的。而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