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指以下情形: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保障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核实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数额,数额是否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确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