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描述了公司为规范、制度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其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明确了各级隐患排查组织的职责、安全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单位建立健全整改档案等。此外,还提到了对未按时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单位的处理措施。 法律分析 为了使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更加规范、制度化,进一步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其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事故隐患的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1、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 2、管理组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由安全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专业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分级成立隐患治理组织机构。 3、各级隐患排查组织的职责 3.1安委会研究和审查有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措施,保证整改资金到位。 3.2安全科审查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措施。负责各类事故隐患的汇总、复查工作;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并负责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应急设施及器材、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二、安全隐患整改时间 1、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天。 2、较大事故隐患,经职能部门确认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要按时完成。 3、重大事故隐患,隐患责任单位上报到安全技术科和相关职能单位,经安委会研究确认后,写出可行性整改方案,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并由责任单位采取可行性措施,制定出应急预案。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完成隐患整改。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进行复查。 4、隐患整改单位建立健全整改档案,公司主管部门根据整改时限进行复查,并建好档案。 法律咨询: 网友:隐患排除如何确认 律师: 1、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隐患治理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较大事故隐患,由职能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重大隐患,由公司隐患治理组织机构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设备科、安全科)备案。 4、对未按时整改,治理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及职能部门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措施。 5、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隐患(分级)排除销账情况汇总后上报各职能部门。 拓展延伸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企业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该制度,企业需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组织架构和流程,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首先,责任分工需要明确。在企业中,各级领导和员工都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明确的责任分工。同时,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避免责任模糊和推卸。 其次,组织架构也需要清晰。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流程,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最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流程需要规范。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和责任等,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全面、及时和有效。 总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企业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组织架构和流程,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结语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经制定制度,并适用于所有岗位。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隐患的定义、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以及管理原则、管理组织和各级隐患排查组织的职责。同时,规定了隐患整改的时间和流程,包括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复查要求。最后,强调了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隐患排除销账情况汇总后上报各职能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